丨2022淳安县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千岛湖镇常住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3002元/年;
3.申请家庭在千岛湖镇无房[原有房产(含农村批地建房)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非千岛湖镇常住居民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在千岛湖镇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半年(含)以上;
3.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3002元/年;
4.申请家庭在千岛湖镇无房[原有房产(含农村批地建房)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
(三)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或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在千岛湖镇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半年(含)以上,或持有千岛湖镇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在千岛湖镇无房[原有房产(含农村批地建房)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
上述三类群体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准入条件,不予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超过1辆或车辆购买金额高于15万元[原有车辆转让(注销)未满1年的,仍认定为有汽车];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超过30万。
(四)申请廉租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千岛湖镇常住居民户籍3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2.5倍以下(低保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至低保标准2.5倍之间的家庭实行货币补贴);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原有房产(含农村批地建房)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