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引

地方特产2022-04-26 08:02:33未知

东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引

  申请条件

  (一)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二)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申请材料

  1. 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招用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 初创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东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6.《初创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申请事项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本文标签: 企业  招用  复印件  原件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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