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养老保险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具体补缴政策如下: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就已参保缴费(2011年7月1日),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并缴费的(2011年7月1日),到达退休年龄不满足缴费年限要求,继续缴纳,直至满15年。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距领取年龄(60岁)不足15年,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
3、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达到退休年龄未满15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