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核时,由幼儿园现场打印《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报名表》,拟录取幼儿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当场确认,并将相关材料复印件交幼儿园存档备查。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法定监护人与幼儿共同户口簿(必须在4月26日前完成幼儿户籍变更)。
(2)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3)预防接种证。
(4)幼儿出生证。
(5)计生证(不作录取条件,仅作统计上报各镇街)。
温馨提示:
经资格审核出现幼儿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情况,一律取消幼儿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