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核查包括哪些内容?
答:申请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并同意授权民政部门对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辽宁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婚姻、残疾人证、房产以及房屋租赁等情况。
问:申请租赁补贴或者租金核减的条件是什么?
答: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居民户口;②持有民政主管部门发放的《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简称低保证)或者《辽宁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简称低收入救助证)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③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承租公有住房家庭申请租金核减的,不受家庭公有住房面积的限制);④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