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连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
答:
(一)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2019年1月起在我市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足额缴纳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规定标准。“裁员率”按照申报企业2019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本企业2019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之比计算;
4.企业申报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5. 2019年第四季度(含)以来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较上一年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连续两个自然季度进(出)口额较上一年度同比下降30%以上;
6. 2020年以来,上述第5款企业所申报指标在申报前任一季度环比回升10%及以上;
7.与工会组织协商或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讨论)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二)对市政府认定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且满足上述(一)中1、2和3款的,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三)对被列入“信用中国(大连)”网站“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及被列入“僵尸企业”名录的企业,不予返还失业保险费。
(四)以独立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并按照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五)2019年已获批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2020年可继续申请,前次获批时使用过的企业经营状况支撑材料不可重复使用。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2021年1月31日前进行申报。
(六)已享受稳岗返还或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需承诺在得到返还后一年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2020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