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确认所需材料★
1、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外国籍和港澳台考生持有效身份证明)。往届生持户口簿、初中毕业证。
2、少数民族和台湾籍考生申请享受加分优待政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四区和高新区以外区市应届毕业考生,按辖区教体局规定须提报的其他材料。
★享受加分优待政策手续办理★
申请享受加分优待政策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审核手续,证件的原件由志愿确认点查验后返还考生。
1、审核证件:
少数民族和台湾籍考生在志愿信息确认期间,持户口簿(台湾籍考生户口簿未标注或无户口簿的,须按市台胞联谊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志愿确认点审核确认。
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于5月30日(星期一)前,到所在区、市侨务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加分照顾审核确认手续。考生无需通过教育部门或学校申请。
2、审核办法:
“少数民族”或“台湾籍”考生,由初中学校(外地回青、往届生由户籍所在招考部门)在平台系统中为考生进行标记,证件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外地回青、往届生由招考部门)按“网报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保存。各初中学校从平台中打印由本校确认的加分优待考生名单,盖章后连同证件复印件于5月30日(星期一),一并交辖区招考部门。
经市侨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名单,由市侨务部门于5月31日(星期二)前,向市招考院提供审核通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