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可以享受的待遇如下:
缴纳职工基本医疗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所在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补助金按其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价格临时补贴
以许昌为例,根据《进一步完善许昌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许发改价调﹝2017﹞33号)的要求,CPI单月同比涨幅达3.5%或CPI中食物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6%,即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根据“联动机制”,可以按政策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我市物价上涨情况进行测算确定。
一次性创业补助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之日起两个个月内,可以按规定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补贴标准为5000元
丧葬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凭失业人员死亡证明等有关材料,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丧葬补助金按照失业人员本人生前七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有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按每供养一人发给五个月,最多发给不超过失业人员本人生前十五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因社会公益事业死亡的,其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可按此款标准提高百分之八十执行,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