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登记电动自行车标准
本次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包括:
(一)对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且符合新、旧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白字的正式号牌。
(二)对在用不符合新、旧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白底黑字的临时号牌,并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核发黄底黑字的正式号牌。
(四)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需到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登记,驾驶人应具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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