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
1、原参保地为省外的:
⑴在职,非中山户籍,男性<50周岁;女性<40周岁;申请的上月有参保;
⑵在职,非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中山本地累计缴费满10年;
⑶在职,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迁入中山),申请的上月有参保;
⑷在职,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迁入中山),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点的户籍所在地,且在中山本地累计缴费满10年。
2、原参保地为省内的:
⑴在职,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的上月有参保;
⑵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满180个月(不含重复),最后参保地为中山;
⑶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广东省户籍,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不满180个月(不含重复),在中山连续缴费满5年,最后参保地为中山;
⑷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中山户籍,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不满180个月(不含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