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要求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根据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时间安排,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任教学校指定地点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已通过认定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不提交。
(4)宁夏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5)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原件。
(6)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职辅导员需提交专职辅导员证明。
(7)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一学年承担教学任务的证明材料或课表,时间为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专职辅导员不提交此项。
(8)编制内人员提交工资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登记表复印件。编制外聘用人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连续一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须与网报照片一致。
以上材料,请申请人按照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要求装袋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自治区教育厅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