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方案
一、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159号)。
二、适用范围
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范围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会展、零售、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的小微企业。
三、返还标准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大连市2019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申报企业2019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确定,人均返还7701元。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普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不能兼得。
四、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2021年1月31日前进行申报。
五、申报条件
(一)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2019年1月起在我市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足额缴纳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规定标准。“裁员率”按照申报企业2019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本企业2019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之比计算,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5.5%;
4.企业申报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5.2019年第四季度(含)以来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较上一年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连续两个自然季度进(出)口额较上一年度同比下降30%以上;
6.2020年以来,上述第5款企业所申报指标在申报前任一季度环比回升10%及以上;
7.与工会组织协商或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讨论)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二)对市政府认定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且满足上述(一)中1、2和3款的,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三)对被列入“信用中国(大连)”网站“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及被列入“僵尸企业”名录的企业,不予返还失业保险费。
(四)以独立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并按照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五)2019年已获批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2020年可继续申请,前次获批时使用过的企业经营状况支撑材料不可重复使用。
(六)已享受稳岗返还或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需承诺在得到返还后一年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2020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
六、企业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2020年度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4.与工会组织协商或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讨论)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工会组织盖章,或单位公章及全体职工签字);
5.《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实名制信息表》
七、经办流程
(一)企业申报
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认定
1.初审: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托大连市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申报企业裁员率进行确认,并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其他申报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2.复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初审符合条件企业进行复审确认。
3.公示:复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审批:区劳动人事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企业进行审批。
(三)资金发放
区劳动人事局将审批通过企业报市人社部门,由市人社部门统一进行发放。其中,返还金额在100万以下的,直接发放至企业账户;返还金额在100万以上的,报市政府审议后,发放至企业账户。
(联系人:刘程;联系电话:85283609)
附件:
1.《2020年度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
2.《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承诺书》
3.《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实名制信息表》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劳动人事局
2020年9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