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手续提供资料
客户在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所购住房共有权人必须共同到场办理,并根据购房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婚姻证明;
3.《无锡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
4.《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
5.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7.契税完税证明;
8.转贷住房为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9.转贷住房为本地存量房(二手房):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