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办理指南
申领条件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未满1年的,等到缴满1年后的12个月内再申请)。
申领时限
手术或分娩上月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的,于手术或分娩次月起12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手术或分娩上月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未满12个月的,待缴满12个月次月起1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基本资料:
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请表》
②单位授权委托书(需注明单位社保号、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及委托事项,并加盖公章。)
③受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情形材料:
1、单位银行账户新增或变更维护
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单位生育津贴申报
①出院记录(内容需包含出入院时间、孕周、排胎日期/手术日期、分娩方式/计生方式、胎儿数等信息,如门诊就诊的需门诊病历)
②参保人有效的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
2办理方式用人单位持上述资料可到中山市医保经办机构(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者在各镇区医保经办前台就近办理。
也可在自助终端机自助办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