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九条。
二、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相关要求执行。
三、工作受理
(一)受理单位
梁溪、滨湖区范围内的项目由交警支队秩序科受理。锡山、惠山、新区范围内的项目由辖区交警大队受理。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立项批复;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
3、规划定点图;
4、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工作流程
1、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受理或者补充相关资料后再予以受理的口头意见并告知时限要求;
2、规划部门要求项目需要联合审查,需召开联合审查会。承办人将审查意见纳入交评初审意见;
3、承办人对项目审核后制作《交通影响评价文本审批表》,由部门领导审核并报支队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
4、根据审批意见,承办人制作《交通影响评价文本审核意见书》,电话通知申请单位取件。
五、办理时限
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及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