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报
流动人口可到居住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居住信息变更。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的移动终端进行申报。
第二步:审核
符合条件的,受理变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第三步:变更
符合变更条件,经审批后,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变更有关居住登记信息项目。
注明:
①对于已领取居住证并且变更现居住地址项目的,可现场擦写居住证。
②变更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相片等6个项目信息的,需重新制作居住证,按规定缴交20元工本费,在受理之日10个工作日内领取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