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申领条件
1、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
3、累计实际缴费满一年
注:已办理失业登记(本人拿社会保障卡到户口所在地就业局做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的办理程序:
1.每月16-25日,失业人员带着单位出具的办理失业的相关材料,前往社保所失业窗口进行审核。
2.领取失业职工档案(人才中心或存档单位)。
3.网上录入失业人员相关信息,做系统待遇审核。
4.将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表和流动就业登记表盖章,再到就业局存档案并出具求职登记表,存档。
5.将就业局出具的表格和手续拿回失业窗口听取失业注意事项,开具医保补交介绍信。
失业保险办理所需资料
1.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
2.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表(2-8)
3.市内职工流动就业登记表
4.养老保险手册、医保本
5.社会保障卡(先到户口所在地就业局登记备案)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本人1寸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