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口区2020年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流程及政策解读
一、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159号)
二、适用范围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范围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会展、零售、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的小微企业。
三、返还标准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大连市2019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申报企业2019年度平均缴费人数确定(企业月平均缴费人数取整不进位),人均返还7701元。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普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不能兼得。
四、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2021年1月31日前进行申报。
五、申报条件
(一)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2019年1月起在我市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足额缴纳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规定标准。“裁员率”按照申报企业2019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本企业2019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之比计算,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5.5%。
4.企业申报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5.2019年第四季度(含)以来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较上一年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连续两个自然季度进(出)口额较上一年度同比下降30%以上;
6.2020年以来,上述第5款企业所申报指标在申报前任一季度环比回升10%及以上;
7.与工会组织协商或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讨论)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二)对市政府认定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且满足上述(一)中1、2和3款的,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三)对被列入“信用中国(大连)”网站“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及被列入“僵尸企业”名录的企业,不予返还失业保险费。
(四)以独立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并按照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其中: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劳务公司及无社保编号的企业不计算在内;有代理情况的,代理部分不计算在内。
(五)2019年已获批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2020年可继续申请,前次获批时使用过的企业经营状况支撑材料不可重复使用。
(六)已享受稳岗返还或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需承诺在得到返还后一年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2020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
六、企业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沙河口区2020年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1份;(附件1)
3、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承诺书。1份;(附件2)
4、申报企业信息登记表。1份;(附件3)
承诺书及相关表格可到集中办公地点提供的下载渠道获取。
七、经办流程
(一)申报认定
为确保困难稳岗补贴返还审核工作按时完成,秉承“数据多跑腿、一站式办理”的管理服务体系,采用集中办公模式,地点为沙区永平街205号二楼208室(原劳动和保障局办公楼),业务咨询电话:84616090(此电话为集中办理的临时电话,平时咨询电话84548060、84548061)。
1.初审:企业到集中办公地点(沙区永平街205号二楼208室)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2.复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初审符合条件企业进行复审确认。
3.公示:复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审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企业进行审批。
(二)资金发放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批通过企业报市人社部门,由市人社部门统一进行发放。
沙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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