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足额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住院或者进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属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2000元以上部分由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70%。
拓展:个人自付费用比例
广州市执行国家、省规定的医保目录政策和支付标准。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方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医保目录内甲类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乙类项目需先由个人按比例自付一定费用后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