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事项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7月1日9:00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
教学技能考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试行)〉的通知》(桂教〔2002〕7号),对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测试方式为面试、试讲,面试和试讲可结合进行。测试成绩由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学科组专家的评定意见综合评定。
(三)考试程序。
1.签到候考。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和有关材料(教材的原件和复印件、教案)的核查后签到候考。
2.试讲。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指定考场,向所在考场的学科组专家出示相关材料后,根据所报考的学科及教案内容进行试讲。试讲时间约30分钟(原则上不应少于20分钟)。
3.面试。学科组专家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为5-10分钟。
(四)违规处理。
对考试违规行为,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如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的,还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等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