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2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4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5 清税证明(已开通在线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6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7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8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办理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H区市场监管局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0-81825621、窗口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H区市场监管局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