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普通案例为例讲述:
A某在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由某公司派到其他地州的B公司干活,但未支付全部工资,2019年由B公司(用工单位)出面担保分批付了几次工资,最后剩下2.8万未付清,和单位协商未果。
分析:
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向用工当地劳动监察进行投诉举报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举报、投诉须知》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投诉时所需材料:须提供具有投诉人签名的书面投诉文书和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资料(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牌、员工手册、工资发放记录、涉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等)
举报、投诉人无法提供书面举报、投诉材料怎么办?
接待当面口述举报、投诉时,应要求举报、投诉人提供书面举报、投诉材料;举报、投诉人无法提供书面举报、投诉材料的,应详细询问举报、投诉内容并进行笔录,由举报、投诉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哪些投诉事项和情形?
(一)、投诉人应当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解决的: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即劳动仲裁程序解决的;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即劳动仲裁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二)、下列事项与情形之一的投诉
1、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其他组织与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因承包、租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劳务纠纷。
2、家庭保姆、家庭钟点工与雇主的劳务纠纷。
3、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与雇工之间的劳务纠纷。
4、离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
5、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
6、投诉人不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实等基本情况。
7、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8、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且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其他情形。
如符合上述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拖欠工资问题的,需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我权益,可以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