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什么意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一)、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职工”的含义是什么?
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
四、单位如何办理登记建户?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建户时,填写《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建户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清册》,携带单位公章,持下列材料,到所处辖区分中心归集科(分理处)办理登记建户前的审核。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二)、劳动用工手册;
(三)、职工工资表;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
经分中心审核后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并于设立账户之日起20日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公积金怎样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月底前发放工资的单位须在月底前)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六、单位和职工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七、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月缴存额均为职工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八、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严格按照工资总额执行,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标准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原则上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 《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标准的通知》(长公积金管字〔2011〕3号)
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调整?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十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各7%,原则上不高于各12%。 《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长公积金管字〔2007〕8号)
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个人缴存比例可分别为20%和8%。 《关于规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若干问题的意见》(长公积金管字〔2007〕3号)
十二、如何查询单位缴存信息?
查询单位缴存信息或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单,应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到所处辖区分中心归集科(分理处)或受委托银行办理。
十六、单位未为职工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
可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中心将对职工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检查,如情况属实,向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举报电话:市中心稽查处 0431-88986851
一汽分中心 0431-85763139 南关分中心 0431-81910359
南湖分中心 0431-84644842 朝阳分中心 15104485927
铁路分中心 0431-86128197 农安分理处 0431-83243088
德惠分理处 0431-87231156 双阳分理处 0431-84222000
九台分理处 0431-82341742 榆树分理处 0431-83666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