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事项名称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条件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办理材料
1.自主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
2.自主申报缴纳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
3.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
4.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的“办税地图”模块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办税地图”模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