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兜底保障功能,2021年我市延续去年实施的失业补助金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继续申领失业补助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及时申领,尽早受益。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1年、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标准为679元/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标准为605元/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无需提供书面材料,可通过以下两种线上渠道申报,由人社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资格。1.登录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s://he.12333.gov.cn),点击“个人服务大厅”办理,填报相关资料信息,上报提交。2.登录“河北人社”手机APP,点击“失业保险业务-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填报相关资料信息,上报提交。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通过社保卡发放,申领人员务必开通社保卡的银行金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