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山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就医
1、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在选定的镇街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在选定的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未经转诊直接到本市直属(含直管)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自付60%;除紧急救治和抢救外,到非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在选定的镇街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在选定的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20%,个人自付80%;除紧急救治和抢救外,未经转诊直接到本市直属(含直管)定点医疗机构或到非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门诊特定病种报销
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医保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本办法规定相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类型的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标准执行。
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医保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医保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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