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办理条件
凡符合我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规定的自然人,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 《存量房合同签约证明》中房龄不得超过20年。
2. 《存量房合同签约证明》中买受人如有产权共有人,共有人须为配偶、未成年子女。
3. 《存量房合同签约证明》中出卖人或产权共有人须年满18周岁。
备注:该业务目前仅在市区开展。
申办材料
1. 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2. 借款申请人(买方)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婚姻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状况声明书》(贷款面签现场填写))、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的房产信息情况(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
3. 卖方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婚姻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二手房贷款卖方婚姻状况声明书》(贷款面签现场填写)),《房屋同意出售承诺》及《不存在争议承诺》原件;
4. 过户前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土地证系未分割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缴交证明原件);
5. 洛阳市《存量房合同签约证明》原件、《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证明》(托管协议)原件;
6. 首付款监管资金到账有效凭证原件;
7. 《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住宅)》原件;
8. 契税完税凭证(第一联)原件;河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原件;
9. 评估报告原件2份(其中商业银行1份,担保公司1份)
10. 买卖双方农行银行卡;
11. 借款申请人(买方)、配偶及共同还款人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薪资收入证明原件、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月收入超5000元提供且加盖银行业务章)各2份(其中商业银行1份、担保公司1份);
1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1份(市民之家5楼公积金窗口领取);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一式1份(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分行二手房贷款中心领取)、《个人住房担保申请表》一式1份(市民之家5楼贷款抵押窗口领取)。
温馨提示:
1. 请按照上述顺序逐套整理好资料,贷款面签《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商业银行借款合同》时以上所有要件需要核实原件。
2. 《存量房合同签约证明》中买受人如有产权共有人,需携带本人所提供资料的所有原件与贷款申请人一同办理签订合同事宜。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额度:2020年7月13日起,单职工缴存家庭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5万元;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将不受缴存时间和个人账户余额限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除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外,所购住房建筑年限在5年以下的,贷款限额为房屋总价款(合同成交价格〈计税申报价格〉与计税核定价格两者取最低值,下同)的80%;6至10年的,贷款限额为房屋总价款的70%;11年以上的贷款限额为房屋总价款的60%以内。
商业银行贷款额度需要受理银行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核定。
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期限一致,均不低于1年(含一年),最长不超过20年。具体贷款年限为30年减去所购住房的实际建成年份(即房龄,房龄计算方法为申请贷款时的自然年数减去所购房屋建成年份数),但不得超过20年。
房屋年限:房屋年限为20年以内房产,具体以房屋建成年份及房产证证载日期为准。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分别按各自政策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遇国家利率调整时,分别按照各自政策规定调整利率。
目前,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法定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 1 月 1 日开始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档次执行。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 1.1 倍
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并根据银行利率调控上下浮动,具体根据申请时执行的政策为准。
担保抵押手续
1. 办理担保:二手房组合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须由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分行二手房贷款中心共同认可的洛阳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将所购房产抵押给洛阳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需到洛阳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填写《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签订《组合贷款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并缴纳商业贷款部分的担保费用。
2. 办理抵押:借款人自组合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须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须由洛阳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买卖双方共同到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房产的现值,由洛阳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分行二手房贷款中心按照购买该住房的总价款或者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确认的住房评估价值来认定。抵押权证由洛阳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管。
3. 贷款发放:组合贷款通过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分行二手房贷款中心的审批,并在洛阳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受理、审核并办理担保抵押手续后,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洛阳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同意担保声明》为借款人发放公积金贷款。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分行二手房贷款中心依据担保公司出具《同意担保声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章),及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分行二手房贷款中心出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放款通知书》,按照银行相关程序安排发放商业贷款。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还款时间与还款途径分别按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分行二手房贷款中心各自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通知借款人前往洛阳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领取《借款合同》等规范性文本。
办理流程
1. 贷前准备
受理机构:洛阳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
办事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口市民之家五楼个贷抵(解)押窗口
电话咨询:0379-64812749
受理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二手房贷款中心
办事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口市民之家五楼银行业务(农行)窗口
电话咨询:0379-65519330
借款人携带身份证、个人信用报告(详版)、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近三个月)及所购房屋房产证复印件到市民之家五楼A09-A11窗口由工作人员陪同到公积金窗口进行贷前预审,客户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二手房贷款中心预审商贷金额及年限。预审通过后进行房产评估、买卖合同网签、首付款资金监管、缴纳相关税费及绘图。
温馨提示:
买卖合同网签
受理机构:洛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办理地址:洛阳市民之家一楼F21窗口
绘图及缴纳税
办理地址:市民之家三楼税费窗口
借款人或原房产所有人携带房产证到市民之家一楼B5-B6窗口绘图,买卖双方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民之家三楼缴纳相关税费。
2. 公贷申请受理(市公积金初审、核准)
受理机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事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口市民之家五楼公积金窗口
电话咨询: 0379-64812219
借款人携带身份证、二手房买卖合同等贷款资料(详见服务指南)向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现场查询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确定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金额,填写《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组合贷款联系单》一式五份。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勘察现场。
3. 商贷申请受理 (商业银行审查、核准)
受理机构: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分行二手房贷款中心
办事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口市民之家五楼银行业务(农行)窗口
电话咨询:0379-65519330
银行在接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组合贷款联系单》后,对借款人的商贷部分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所确定的商贷部分贷款额度和期限填写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组合贷款联系单》一式五份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公积金中心。
4. 签订相关合同
受理机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民之家五楼公积金窗口);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分行二手房贷款中心(市民之家五楼银行业务(农行)窗口);洛阳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市民之家五楼个贷抵(解)押窗口)。
借款人提交的组合贷款申请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分行二手房贷款中心双方审批同意后,分别与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分行二手房贷款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同时还须与洛阳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组合贷款委托担保及反担保合同》,并向洛阳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交纳商业贷款部分的担保费用。
5. 办理过户和抵押登记及权证领取
受理机构:洛阳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洛阳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收到借款人的公贷和商贷的借款合同后,整理材料确保借款人符合过户及抵押条件,预约买卖双方同时到市民之家办理过户及抵押手续。符合领证条件后,洛阳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借款人同时到场领取他项权证和房产证。
6. 担保公司出具同意担保声明
组合贷申请通过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分行二手房贷款中心审批,并在洛阳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受理、审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依据洛阳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同意担保声明》为借款人发放公积金贷款,同时由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分行二手房贷款中心出具《二手房组合贷款放款通知书》及洛阳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章),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分行二手房贷款中心按照银行相关程序安排发放商业贷款。
7. 领取相关合同
受理机构:洛阳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电话咨询:0379-64818578
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到市民之家五楼个贷抵(解)押窗口领取《借款合同》等文本。
8. 借款人按时还款
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进入还款期,应当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还款日期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分行二手房贷款中心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