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地方特产2022-05-05 18:21:57佚名

广西桂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一)资助对象: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附7-1,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2)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Ⅰ》中的学生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同时发放《入伍通知书》。

  (4)应征入伍获批的高校学生将《申请表Ⅰ》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提交的《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学费减免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7-2)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

本文标签: 申请表  学生  学费  高校学生  复印件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