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结婚的,应当共同到洛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香港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洛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0379-63945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