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降低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总费率维持1%,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累计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一)政策保障范围: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领取期限:2021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并审核通过,发放未满6个月的,可继续发放至6个月期满;2021年7月1日起,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三)停领情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四)申领程序: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向办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或通过手机APP“河北人社”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