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学申请时间:2022年5月16日-27日
积分入学审核时间:2022年5月17日-30日
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一)来穗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
3、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荔湾区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佐证材料之一。
②申请人在荔湾区租赁住房的(房屋产权性质必须为居住用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综合保障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佐证材料。(注:非居住用途租赁住房已经获得区政府批准并改造完成的“非住宅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可视为居住用途的合法稳定住所)
③在广州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在荔湾区居住佐证材料,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佐证材料。
亲友房、借住房不属于以上合法稳定住所规定的三种类型,不可作为申请人的合法稳定住所。
关于合法稳定职业是指:申请人提供在荔湾区范围内(含在荔湾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荔湾区的用人单位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佐证材料之一;或提供在广州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
4、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
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