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26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服务
(一)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社保中心开设专门窗口,直接面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各类社保服务,满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需求。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省、市要求全部采取自主缴费方式。在本年度正常缴费的,不需到社保中心办理核定业务。
(三)开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312-4260607,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全面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及在我省灵活就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选择继续缴费目的地为我省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延长缴费。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在我省参保时,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40 周岁以上的,参保地经办机构要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三)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可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实行自然年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按月、按季缴费,也可按半年、年度缴费。
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是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的重要内容,是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人社部门将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工作流程,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