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出生登记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2-05-06 17:53:18未知

洛阳出生登记办理指南

  (一)6岁以下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1)父母结婚证(未婚生育的不需提供);(2)父亲或母亲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3)《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豫公治明发[2008]511号)第二十条。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材料后当场办理并录入电子档案。对群众提供的出生证明有疑问的,可向县级卫生部门发函核查后办理;对群众提供的其它材料有疑问的,经社区民警调查后办理。

  办理权限: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6岁以上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父母结婚证(未婚生育的不需提供);(3)父亲或母亲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4)《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豫公治明发[2008]511号)第二十条。

  审批流程:材料齐全后由户籍民警审核受理并录入电子档案,通知社区民警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录入电子档案)。派出所所长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报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两级),派出所户籍民警在审批当日通知群众办理。

  审批权限:县级公安机关主管副局长。

  审批时限: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本文标签: 民警  公安机关  户籍  县级  派出所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