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不能贷款?
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及其共有产权人(含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贷款:
(一)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所购房屋的产权人为未成年子女,或房屋产权人与借款申请人不一致的;
(四)所购房屋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的;
(五)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担保或其他债务担保,尚未解除担保的;
(六)贷款近五年内发生过连续3次(含)以上或累计10次(含)以上逾期的;贷记卡、准贷记卡近五年内发生过连续6次(含)以上或累计10次(含)以上逾期的;
(七)个人信用报告反映有呆账记录的;
(八)家庭成员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负债总余额超过20万元(含)的;
(九)经“管理中心”核实,认为不宜发放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