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40日内
●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条件: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的;居民身份证丢失的。
●办理流程:本人到场提交材料、采集信息,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材料后当场受理。
●所需材料:(1)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2)交验居民户口簿;(3)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到期换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
●着装要求:申领人不得着制式服装、穿浅色上衣、戴深色镜片眼镜,不得佩戴饰品,常戴眼镜的应佩戴眼镜,头发不得遮盖耳朵、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