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可在沈阳市落户,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一、办理条件:
1、技工学校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
2、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建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全日制、成人、自学等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高等学校附属的高职(专科)学院、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
3、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
二、办理要件:
1.户口本或身份证;
2.学生证(或学校证明)、毕业证书,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三、咨询电话:户籍管理部门公开电话024-23107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