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南金管规〔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是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住房贷款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缴存职工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通过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形成的。
二、本次政策调整适用的范围对象是什么?
本通知适用的对象为:
1.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2.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职职工,且户籍地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围内,并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
三、关于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否适用本次政策调整?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2号)“对我市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额度的2倍。D、E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1.5倍”的规定,本次政策调整后,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计算, A、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20万元;C类人才在南宁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60万元;D、E类人才在南宁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贷款额度计算标准等是否有调整?
本次政策调整仅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调整,对于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额度计算标准等的相关规定仍依据《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南金管规〔2021〕3号)《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南金规〔2022〕3号)的要求执行。
五、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的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2年5月1日施行。在2022年5月1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