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GB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该标准实施之日起不得生产、销售超标电动摩托车。
在此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摩托车,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级精神,请车主务必于今年5月31日前,凭车辆合格证、发票等能够证明购车日期、车辆来历的凭证,到交警支队各大队车管中队上牌点办理过渡期使用的黄牌,5月31日后将不再发放此类号牌。
在此日期之后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摩托车,属于违规产品,不予办理入户,不得上路行驶。
同时,我市将启动悬挂黄牌超标车过渡期管理调研工作。
特别提醒
1、总的来说三种两轮电动车是不难区别的,广大群众在购车前,首先一定要明确自己购车的需求,也就是需要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然后注意分辨车辆,保留好车辆购置凭证,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购买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一定要索要正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下图),并及时到车管部门办理上牌手续。
2、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固然性能更好,但如前所述,这两类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对驾驶资格和车辆年检都有相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