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资助
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生活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建档立卡稳定脱贫户、重点优抚对象。
以上人员需到乡镇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身份确认,按规定进行是否需要个人缴费确定。
注意事项
(一)2021年预缴2022年度居民医保费的集中缴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请务必在缴费截止日期前完成缴费,以免影响个人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线上自助缴费过程中,如果缴费人身份信息输入无误,手机显示“无法受理,无登记的参保信息”,则需要到所在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进行医保缴费。
(三)已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本地居民医保。
(四)同一户口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确保全员参保。
(五)缴费后,因死亡、参加职工医保等原因需办理停保退费手续的人员,必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费,自2022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