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非销户本市分期购买房产公积金提取指南

地方特产2022-05-08 10:33:07佚名

中山非销户本市分期购买房产公积金提取指南

  中山非销户本市分期购买房产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分期付款购买本市商品房,可在已支付房款50%后一年内提取一次和全部付清房款后三年内提取一次。

  所需资料

  (一)第一次提取,在累计交纳50%购房款以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商品房购销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

  3、购房发票或开发商收款收据(盖财务章或收款章)(含电子发票或收据);

  ▲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二)第二次提取,在全部付清购房款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三年内):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购房发票或开发商收款收据(盖财务章或收款章)(含电子发票或收据);

  ▲3、*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全部为原件(其中带*号资料由申请人现场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查验的,或《中山市“免证办”事项清单》内涉及的证照可提交电子证照,带▲号资料为非必要,涉及特定情形时提供)

  网上办理

  1、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山公积金”->首页“用户中心”->进行“绑定与解绑”->刷脸绑定。

  2、在“中山公积金”公众号首页->“特色服务”->“业务办理”->房产提取->产权维护(房产类提取时需填写),填写房产地址与商品房购销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一致。

  3、房产建档完成后,通过“业务办理”->房产提取->分期付款购房,拍照上传所需材料,待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推送提取结果确认信息。经提取人确认完毕,将提取金额转账至职工绑定的银行卡内。

本文标签: 收据  发票  房产  中山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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