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非销户本市纯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个人纯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一期后,可提取已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按自上次审批日起之后的累计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贷部分)计算,下次前来办理提取的时间以结算后提取确认单上打印的“下一提取日”时间为准。
所需资料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3、▲贷款结清证明(结清本市纯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结清日起三年内凭银行相关结清证明提取最后一次(该房产在此期间已转让的除外),此后该套房产无论提取总额是否达到提取限额,均不可再提取。
全部为原件(其中带*号资料由申请人现场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查验的,或《中山市“免证办”事项清单》内涉及的证照可提交电子证照,带▲号资料为非必要,涉及特定情形时提供)
网上办理
(一)提取办理流程:
1、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山公积金”->首页“用户中心”->进行“绑定与解绑”->刷脸绑定。
2、在“中山公积金”公众号首页->“特色服务”->“业务办理”->房产提取->产权维护(房产类提取时需填写),填写房产地址与商品房购销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一致。
3、房产建档完成后,通过“业务办理”->房产提取->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纯公积金贷款),拍照上传所需材料,待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推送提取结果确认信息。经提取人确认完毕,将提取金额转账至职工绑定的银行卡内。
(二)冲还贷业务网上办理流程:
1、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山公积金”->首页“用户中心”->进行“绑定与解绑”->刷脸绑定。
2、在“中山公积金”公众号首页->“特色服务”->“业务办理”->“贷款”->“公积金冲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