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非销户商业贷款购买本市房产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个人纯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一期后,办理提取时一次性提取一次首付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按自上次审批日起之后的累计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贷部分)计算, 下次前来办理提取的时间以结算后提取确认单上打印的“下一提取日”时间为准。
在2010年12月13日前,以纯商业贷款提取的,累计提取额达到贷款金额的1.1倍,则不可再提取。
所需资料
(一)第一次提取(正常还贷一期后):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商品房购销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3、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4、商业贷款借款凭证;
5、一手房提供首期购房发票或开发商首期收款收据(盖财务章或收款章);二手房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含电子发票)
6、累计还款凭证(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或还款明细对账单(须打印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7、*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8、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资料。
(二)第二次及以后结清前各次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90日或以上):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商业贷款部分需提供累计还款凭证(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或还款明细对账单(须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之后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3、*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4、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资料。
▲5、贷款结清证明(结清本市纯商业贷款的可以在结清日起三年内凭银行相关结清证明提取最后一次(该房产在此期间已转让的除外),此后该套房产无论提取总额是否达到提取限额,均不可再提取。
全部为原件(其中带*号资料由申请人现场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查验的,或《中山市“免证办”事项清单》内涉及的证照可提交电子证照,带▲号资料为非必要,涉及特定情形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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