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非销户本市自建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地方特产2022-05-08 10:33:52未知

中山非销户本市自建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中山非销户本市自建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自建房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日起一年内和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起三年内各提取一次。

  所需资料

  (一)第一次提取(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日起一年内):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

  3、中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

  4、施工许可证或《中山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二)第二次提取(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起三年内):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

  ▲3、*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全部为原件(其中带*号资料由申请人现场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查验的,或《中山市“免证办”事项清单》内涉及的证照可提交电子证照,带▲号资料为非必要,涉及特定情形时提供)

  网上办理

  1、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山公积金”->首页“用户中心”->进行“绑定与解绑”->刷脸绑定。

  2、在“中山公积金”公众号首页->“特色服务”->“业务办理”->房产提取->产权维护(房产类提取时需填写),填写房产地址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一致。

  3、房产建档完成后,通过“业务办理”->房产提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自建房),拍照上传所需材料,待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推送提取结果确认信息。经提取人确认完毕,将提取金额转账至职工绑定的银行卡内。

本文标签: 不动  产权  日起  中山市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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