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1 | 城市新就业、外来务工申请审批表 | 原件:2 |
2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审批表 | 原件:1 复印件:1 |
3 | 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 原件:1 复印件:1 |
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洛阳市城市户口,享受《洛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7平方以下。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到户口所在区房管局的保障办提交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持城市区居住证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城市区常住户口(持城市区居住证人员);
2.本市中心城区无住房。
(2)新就业人员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城市区常住户口;
2.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
3.毕业不满5年;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5.本市中心城区无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缴纳过社会保险;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本市中心城区无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