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地方特产2022-05-09 13:39:42佚名

中山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中山居民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台湾居民

  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本文标签: 血亲  当事人  台湾  复印件  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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