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以生日的第二天为年满之日);
3.双方自愿结婚;
4.双方无配偶;
5.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6.双方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办事流程
1.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商量好办证时间,可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提前预约登记时间和登记机关。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东民政”、“粤省事”或网页登录。
2.男女双方持证件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3.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核男女双方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咨询双方结婚意愿。
4.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5.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签名、按指纹、书写当天日期。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件、证明材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照片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