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24号)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区级统筹、镇(街)为主的管理体制,各镇(街)按省、市、区相关政策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统筹学前教育资源,制定镇(街)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以外,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进行招生。
(三)公正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正、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
三、招生范围和次序
(一)公办幼儿园
1.教育部门举办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和镇(街)中心幼儿园。教育部门举办非小区配套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镇(街)中心幼儿园招收属地镇(街)户籍适龄幼儿。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
2.教育部门举办小区配套幼儿园。第一批招收该小区业主子女且持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第二批招收该小区业主子女且持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第三批招收非该小区业主子女且持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第四批招收非该小区业主且持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
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机关团体及村居集体举办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村居)工作人员(居民)的子女外,富余学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就近接收本区适龄幼儿入园。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方法、流程等由幼儿园具体制定,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二)民办幼儿园
1.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第一批招收该小区业主子女的适龄幼儿;第二批招收非该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
2.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自主招生。
(三)政策性照顾生
满足政策性照顾条件(认定标准参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的适龄幼儿享受与报读该幼儿园本地户籍幼儿同等权利。
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的儿童,视为政策性照顾生,享受与报读该幼儿园本地户籍幼儿同等权利。具体按省、市文件优待级别对应执行。
(四)自主招生
规定面向社会招生外为自主招生,幼儿园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招收该幼儿园招生范围适龄儿童,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二是不能额外增加收费项目和金额;三是有利于幼儿园稳定、健康发展。
四、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1.镇(街)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教育指导中心结合镇(街)实际制定该镇(街)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批,并组织实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
2.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幼儿园根据区、镇(街)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该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报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审批,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招生计划
1.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定各镇(街)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核定后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途径进行公布。
2.教育指导中心。各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属地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并加具意见,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审核。
3.幼儿园。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办学规模,结合实际填报《增城区幼儿园招生计划申报表》,报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审核。
(三)发布招生信息
1.区教育局公布招生信息。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增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增城区幼儿园招生计划一览表》及具备招生幼儿园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办学性质、地址、招生人数、报名咨询电话等)。
2.教育指导中心公布招生信息。各教育指导中心通过有效的途径向社会公布该镇(街)的招生工作方案、辖区具备招生幼儿园信息(包括名称、办学性质、地址、招生人数、报名咨询电话等)和镇(街)招生咨询电话。
3.幼儿园公布招生信息。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制定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包含报名时间和地点、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所需证件、录取办法,并注明幼儿园性质、等级、收费项目及标准、报名咨询及监督电话、办学特色等内容),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后汇总报区教育局审定。完成备案后各幼儿园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幼儿园大门口或社区(村委)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
(四)组织报名录取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5月份。其中,教育部门举办幼儿园和镇(街)中心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每年5月第3周(具体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以各镇(街)实际公布为准)。
1.公办幼儿园
(1)教育部门举办幼儿园和镇(街)中心幼儿园。一是教育指导中心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按招生范围次序进行招生。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采取电脑派位确定招生名单。二是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接受幼儿家长咨询并做好服务。三是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指引、资格审核和注册入园等日常组织和招生工作。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机关团体及村居集体举办幼儿园。一是按该幼儿园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应采取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二是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接受幼儿家长咨询并做好服务。
2.民办幼儿园
(1)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一是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在小区开发规划中经国土规划部门规划的公建配套教育设施)按该园招生范围次序招生,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应采取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二是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接受幼儿家长咨询并做好服务。
(2)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按其招生范围和相对就近原则进行招生。二是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接受幼儿家长咨询并做好服务。
(五)组织新生入园
1.入园健康检查。幼儿入园前需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要指导被录取的幼儿到区级以上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符合资质的医院按规定项目体检。
2.注册登记。拟录取儿童监护人携带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入读小区配套园需提供)、彩色一寸近期幼儿相片等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拟录取幼儿园报到,逾期报名作弃权处理。
3.录入学籍。新生入园后,在1个月内要完成建立幼儿学籍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工作,完成幼儿信息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财政补助以学籍系统在册人数为依据。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教育局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教育局职教科、督导室、监察科等科室负责人及各教育指导中心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组织、审核、监督、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稳步有序推进。区教育局及时将省、市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及其主办单位,制定本区域幼儿园招生方案,并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公布,各幼儿园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为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3.严明工作纪律。负责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的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落实回避制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4.指导幼儿园学籍录入。指导幼儿园1个月内要完成幼儿信息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审核幼儿园录入情况。
(二)教育指导中心
1.加强监督管理。成立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加强对不具备幼儿园办园资质的教育机构的检查,及时掌握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情况。把招生工作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办学行为检查、评优评先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管。
2.公开招生信息。及时将市、区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和幼儿园主办单位,严格审核辖区内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合理核定幼儿园招生规模和人数,及时公布辖区内幼儿园的招生信息。教育指导中心、幼儿园要设立招生监督电话,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大力做好宣传工作,提醒家长为幼儿选择正规、合法学前教育机构入园。
3.严格查处违规招生现象。应认真审核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防止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积极引导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
4.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要加强幼儿园的收费管理,指导幼儿园将收费信息与招生信息一并公布;监督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学位挂钩的预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5.关注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对常住人口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通过资助、补贴等办法,保障其能享受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
6.督促幼儿园学籍录入。督促幼儿园1个月内要完成幼儿信息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杜绝幼儿园对幼儿入园不录入学籍的现象。
(三)幼儿园
1.认真制定招生方案,及时公布招生时间。幼儿园要公开招生工作的信息,包括招生日程安排、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等。幼儿园要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年龄及招生人数等招生工作情况提前在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公告。
2.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灵活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减少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幼儿园,不能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招生,要采取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招生。
3.重视特殊幼儿的入园需求。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4.严禁采取预收学费保留学位的方式招生。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学位挂钩的预收费。
5.严禁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招生。幼儿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进行招生,不得举办特色班、兴趣班,不得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一经查实,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6.加强招生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幼儿园要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出现家长长时间排队现象,特别是要认真做好招生场所传染性疾病的有效预防工作,用心做好服务工作。
7.录入学籍。新生入园后,在1个月内要完成幼儿信息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幼儿园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情况出现。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附件3:2022年秋季增城区实施网上报名区一幼、镇街中心园和区配套教育部门办园名单(47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