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范围

地方特产2022-05-10 19:05:05未知

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范围

  优待证发放范围

  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先进行建档立卡,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信息不完善,需先进行建档立卡和完善相关信息后进行优待证申领。

  1.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

  3.特别注意:符合优待证申领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综合考虑审核后,视情况给予备案。

  申请程序

  1.服务对象可到就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市、旗县区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领取预填表格及宣传手册;

  2.按照建档立卡的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录入核对;

  3.核对通过后按要求配合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并签字确认;

  4.如本人不方便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本文标签: 军人  优待证  申请人  服务站  义务兵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