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人才提升学历。
已在贵阳贵安工作的人才自主提升学历,毕业后回贵阳贵安企业工作、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按新引进人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贵 安 新 区,各 区、市、县、开发区)
二、鼓励人才提升技能。
企业职工通过参加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的,按照初级工1000 元/人、中级工 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每证600元/人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各区、市、县)
三、放宽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条件。
对确有真才实学的特殊人才,可不受学历、任职资格限制,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工作经历、学术 (专业)技术贡献、项目成果 (作品)、创意可作为参评依据。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各区、市、县)
四、鼓励人才合理流动。
畅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人才相互流动,每年通过调任、挂职、聘用制公务员等方式公开选拔一定数量人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一批熟悉金融投资、产业发展和党建工作的干部到园区或企业挂职锻炼。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按协议约定支付报酬。健全完善贵阳贵安干部双向交流制度,每年安排一批干部交流任 (挂)职。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
五、政策措施支持对象
(一)本政策措施所指人才
1. 来贵阳贵安创新创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自主创新能力,对贵阳贵安重大工程、重要领域、重点项目有重大引领作用,经认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市级优秀人才等在内的紧缺急需人才。
2. 落户贵阳贵安并在贵阳贵安工作或创业、缴纳社会保险,符合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企业发展所需的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至五级证书的技能人才。
(二)本政策措施所指重点产业企业
在贵阳贵安区域内登记注册 (含为贵阳贵安作出经济贡献的央属、省属企业),围绕贵阳贵安经济体量大能级城市、创新型中心城市、内陆开放型城市、生态文明城市、共建共治共享城市建设,属于重点支持和发展产业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