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工作安排 |
4月29日前 | 公布《2022年荔湾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
5月6日 | 荔湾区教育局办理小学升初中跨区生、外地返穗生的审核手续。跨区生应提供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小学登录“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 |
6月9日 | 荔湾区教育局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填报资料等核对工作。 |
6月23日 |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
7月9日 | 新生注册。 |
8月30日前 | 公办初中、荔湾区教育局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等工作。 |
拓展:广州公办初中招生对象
1.对象1学生:具有广州市户籍,在荔湾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2.对象2学生:符合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对象3学生:经审核通过,户籍在荔湾区需要返回荔湾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4.对象4学生:荔湾区小学毕业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5.对象5学生: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6.对象6学生:来穗人员随迁子女。